男孩骑行遭碾亡案:事故地是否属于“道路”,或为判定关键

2024年8月28日,骑行骑行男孩被碾压事故地有车辆通行。遭碾受访者供图
近日,亡案河北一男孩在骑行摔倒后,事故属于遭汽车碾压致死的地否新闻,引发网友关注。判定
2024年8月11日6时许,关键在河北省容城县贾光乡一处竣工但未验收路段,道路一名11岁男孩和父亲一起跟随骑行团骑行时不慎摔倒,男孩被对向行驶的骑行车辆碾压,经抢救无效身亡。遭碾
涉事车辆的亡案行车记录仪显示,当时汽车以52公里/小时的事故属于速度行驶,整个事发过程不到1秒。画面中,涉事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。
8月25日,涉事车辆司机姜某被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。目前该案正在侦查阶段。9月3日,姜某辩护律师周兆成发声称,他将为姜某做无罪辩护。
同日,姜某妻子也在微博发声,称事发当时,骑行者占了半个车道。“小孩最靠近中线,小孩是被其他自行车别倒以后,冲向了我丈夫正常行驶的车道。”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姜某妻子,对方以“不方便说”为由拒绝采访。
该案进展随即引发争论:姜某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犯罪,成为了本案中公众探讨的焦点。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发现,此前已有类似案例,但判决不一。其中有一个关键点,即事发地点是否为“道路”。
是否构成“过失”
按刑法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罪的“过失”包括两种情形,一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,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;二是已经预见到,但过于自信,轻信自己能够避免。
“前者是没尽到‘预见义务’,后者是没尽到‘结果回避义务’。”周兆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他根据视频信息、走访周围群众及目击证人分析,司机姜某事发前并未预见到男孩死亡的结果,事发时也回避不及,“这个小孩在骑行中发生剐蹭或者碰撞,突然摔到对向车道来,在这种情况下,司机其实是难以避免的。他当时也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,但是很遗憾。”
周兆成补充,本罪还需满足前提“过失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”。他认为,涉案司机姜某车速正常,且在规定车道正常行驶,没有违规行为。且在司机行为和孩子死亡结果之间,隔着许多其他重要因素,不应构成“相当因果关系”。
(责任编辑:焦点)
- 各保险公司短期重疾险,2022各保险公司短期重疾险
- 暂停键、冲锋号、复活甲……如何面对职场低谷期
- 阿庆嫂重燃市场!重磅新品火爆招商!开创方便食品市场0竞品新局面!
- 泉州十五中图书馆开建宿舍楼明年开工 争创省一级达标
- 2018年8月17日中国玻璃综合指数,行业资讯
- 黄剑雄视察我市“2015年秋季房交会”
- “电子榨菜”也许是年轻人的解压庇护所
- 挡风玻璃材料是怎么做的 真的存在减速玻璃材料吗,行业资讯
- 简悦屋顶盒果汁,抢占餐饮宴席新利润赛道!
- 童年美味,浓浓水果味!芊芊雅果老式冰袋风味饮料等您代理!
- 绵阳米粉征服美国人的味蕾
- 保全是什么意思 保全包括哪些内容 保全在保险中什么意思
- 交行滁州分行发放首笔“皖质贷”赋能地方优质企业_
- 新一轮冷空气将影响我国 部分地区降温超10℃
